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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訊員 劉光亮 朱子曄
  金陵晚報記者 胡睿
  父親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兒子拿其生前的存單前去銀行取錢卻遭到拒絕,兒子無奈之下狀告銀行。
  父親生前存款取不出
  2009年5月,楊某的父親駕駛摩托車與汽車發生碰撞,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楊某在整理父親遺物時,發現父親生前在句容某銀行有兩張共計15000元的存單。
  楊某便拿著存單到銀行提取現金,不料銀行以非本人為由拒絕了楊某的請求。幾番交涉無果,2014年3月,楊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享有父親在銀行處存款15000元的所有權,並請求支取。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法院判決獲得存款所有權
  庭審中,句容某銀行辯稱自己不能確定楊某為存單所有人和唯一繼承人,如果法庭能確認楊某為存單所有人和唯一繼承人,銀行可以對其支付1.5萬元的存款本息,否則請求法庭駁回楊某的訴訟請求。
  承辦法官依法調取了楊某及其父親的戶籍檔案、派出所的證明文件等材料,證明楊某是其父親唯一的繼承人。最終,法院依法判決楊某享有其父親生前在句容某銀行存款15000元及利息的所有權。
  銀行:“兩證”必須有一個
  那麼,如果遇到在家人去世後,想要繼承其名下存款的情況,是否一定要通過法院審理判決呢?近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中國銀行鎮江分行的對私團隊主管王鴻。
  王鴻表示,如果銀行已在知曉賬戶人離世的情況下,賬戶人的繼承人需支取賬戶人存款的話,需要通過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或是通過法院判決來辦理領取手續。
  “根據《儲蓄管理條例》規定,合法繼承人要就本人的身份和是否有權提取該存款進行證明,這就要到當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書。”但是,如果該存款的多個繼承人之間因為繼承問題發生了爭執,並訴由法院判決的話,該判決書也是可以用來證明並提款的。
  公證處:遺囑公證呈年輕化
  在鎮江市公證處,副主任張曉淑告訴記者,遺產的繼承公證是對遺產確權的過程,“在確認存款人的死亡事實和申請人為合法繼承人的身份之後,我們出具一份《存款查詢函》”,申請人拿調查函去銀行後,便可以查到存款人名下的存款清單。
  公證處在拿到該清單以後,會再詳細地核實所有法定繼承人的相關情況,並要求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場,“法定繼承人不論是願意繼承還是放棄自己的繼承權都需要進行表態簽字。”公證處會根據所有合法繼承人的個人意志來出具公證書。
  張曉淑說:“很多人為了避免遇到類似楊先生這樣的事情,提前進行遺囑公證,而且近年來,遺囑公證呈現出了比較明顯的年輕化趨勢。”
  令她印象較為深刻的是,有一個年輕小伙子也前來辦理,“他是我見過最年輕的,才二十幾歲吧。這也說明瞭現在年輕人對於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意識在逐漸加強。”  (原標題:取不出父親生前存款怒告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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